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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日初先生  医学文章

    
----------  答疑:是药三分毒(三)--中医“药”的谋略  ----------



答疑:是药三分毒(三)--中医“药”的谋略

                                                                                         作者:蔡日初

  

三、 中医与“药” 的谋略

 

   中药“气味之偏”,既可以治病祛邪为利,也可以伤人为害。因而,任何中药都是一个“利”与 “害”的矛盾体,且药物气味越厚重,其“偏性”也就越大,它“利”与 “害”的矛盾特征也就越突出。那么,中医又是如何运用这“利害”的矛盾体,在治病祛邪的同时而又不伤及 於人的呢?这就涉及到中医“趋利避害”的如下严格用药机制与临床谋略。分述如下:

 

  理法方药的运筹:中 医在临床中运用不同气味的药物疗疾祛邪,而能做到“趋利避害”,其基本保障系统与用药机制,就是中医的“理法方药 ”。中医所谓的“辨证施治”,其实就是“理法方药”的运筹与具体运用过程。

   所谓“理法方药”,指的就是中医的理论、治法、遣方、用药这四个基本内容与临床步骤。它是由理论到临床,由思辩到实践、由抽象 到具体、由上而下、环环相扣的一种保障系统与操作系统。这种系统最终的任务是,要确保具体的“药”要有的放矢,使药物与证病相 对,使“药”严格地遵循“理法方”的指令,形成理→法→方→药的层层掌 控与制约,从而达到“趋利避害”而祛邪疗疾,济世救人的目的。这种思维程序与运用过程,中医将它归结为“依理辨证, 法随证立,方从法出,方以药成”。

   中医理法方药与辨证施治说明,只要依中医之“理”而“辨”,就能辨证准确,把握病根,找准问题;病根 症结所在找准了,应对症结问题的正确“治法”也就随之而出;有了正确的治法,依法治病的“方”与 “药”也就开列出来了。

   由于辨证准确,方药与证候相对应,容于这个“方子”内的气味之厚薄、偏性之大小的各种药物,也就能各得其所,互为功用与制约, 并形成一种“中和”之势,共同应对着机体的证病,从而使“药”与“证”相得。 在这个“中和”之势的方药内,即使是某些气味厚重而峻猛的药物,也处在“有是证,用是药”的恰当好处之 中,从而将“药”的气味之偏,规定在“趋利避害”的严密调控与运行之中。

   总之,在中医“理法方药”的运筹中,即使是某些气味之偏的“猛药”,一旦溶入整体辨证施治的 “方子”,它就会起到“祛邪扶正”的作用而为利;这犹如“勇猛之士”溶入 “仁义之师”一样,它终会起到震慑邪恶而维护正义的作用。

 

  毒药运用的告诫:在 漫长的医疗实践中,中医对气味厚重“有毒”药物的临床运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指导着现今的临床。例如,在《内经》中,将 “有毒”的药物分为大毒、常毒、小毒,临床运用的尺度也有如下的区别:“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素问五常政大论》)。其意是说,用猛烈的毒药治病,只能用到病去六分,用普通的毒药治病,只能用到病去其七,用轻微 的毒药治病,可用到病去其八,然后就都要停止使用。

   这种大毒而六、常毒而七、小毒而八的用药分寸,道说了医人临床用药去病的时限把握。也就是说,一是医人临床应用“有毒”药物去 病的时间长短,是要根据药物偏性的大小而定,二是如果药到病除或基本达到目的,就要适而可止,不可以无限度地应用气味厚重而刚烈峻猛的药物。

  对于用毒药治病与分寸把握的告诫,在《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中,将其归结为“衰其大半而止”;在《神农本草经》中,有“不可久服”之说。在汉代张仲景的《伤寒论》、《金匮要略》临床医著中,对运用较峻猛的药物,也经常出现“中病即止”的告诫。至清代《医学心悟》也提出“凡攻病者皆损气血,不可过也”的告诫。

  中医依毒大小,循序渐进,中病则止的用药治病思想,其要旨是说:不可因攻邪去疾而伤及人体的抗病正气,不可忽视用药治病与人体正气的关系。有道是“正气内存,邪不可干”,留有一份正气,就存留一份生机。

  值得一提的是,中医千百年来的用药思想,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现代的说法就是:药物不可“滥用”,滥用不仅造成耐药性,也替代了身体的自主修复功能;药物也不可“过用”,特别是那些抗肿瘤类的化学药物,过用则正不胜邪,反而危及生命。现代滥用与过用药物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人们称之为“过度用药”与“过度治疗”。

  用药如用兵。中药中的“毒药”,犹如现代战争中的“尖端武器”,能有力而准确地捣其坚、挫其锐。然而,也不能过度诉诸武力,过用与滥用,就会伤及无辜而造成人道主义灾难。

 

  有故无殒的意义: 对于“毒药”与“治病”的关系与临床问题,在《内经》中有这样一段有趣而有意义的如下对话: “黄帝问曰:妇人重身(重身:怀孕),毒之何如(毒:毒药、峻烈之药)?歧伯曰:有故无殒(故:积聚、症结;殒:损伤、死亡),亦无殒也。 ……衰其大半而止”。其意是说:黄帝问他的臣子岐伯说,妇人有孕在身,同时也有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用 “毒药”治病?岐伯回答说:只要有需要用“毒药”治的病症,是不会伤害及胎儿与母体的,只是不可过用, 要适可而止。

  中医这个名传千古的“有故无殒”的经典名言,既回答了患者“在服药期间是否会影响受孕?如果怀了身孕,服用中药是否对胎儿有伤害”的疑虑;同时,也道说出中医如下的用药真谛:

   其一,在一般人体条件下,大凡人体都有一定的受药能力。例如:在疾病之初,正盛邪实者;或诸般痛证,久服药物者;或大积大聚、邪正胶着者等等。在这类正 盛邪实、正邪双方疆持不下的情况下,人体均有较强的受药能力或抗打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平和之剂或常方常药,往往对病邪无济于事,必待非常之药或 峻猛之剂,方能开启转归之机。这犹如两军交战,在敌我双方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往往是“勇者胜”的道理一样。

   其二,在特殊的人体条件下,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久病体虚、正不胜邪;或新病宿疾、虚实夹杂;或老年妇儿、体质各异等等。这就不仅要分析人体正 气与病邪的相互关系,而且还要遵循不同年龄与体质特点的用药规律。若治法得当,方药相对,用药后往往是“病受”其药,即使是 “妇人重身”,有是故而用是药,也不会伤及于人或母体胎儿。倘若治法失当、药不对证,其处方用药往往是“人受 ”其药,即使是“无毒”类的平和药物,也往往是于病无益而为害人体。这种“病受”与 “人受”的用药区别,乃是能否知已知彼、灵活机动、随证治之的用药之道之别。

   总之,“有故无殒”的真实意义在于:凡除邪治疾,千法万方,总得谨守病机,治法得当,方药对证,即在辨证施治的前提下,才能做 到“有故无殒”。如果离开了“辨证施治”这把万能的钥匙,面对复杂的临床情况,必然是胸中无数而无的放 矢;如果以一技之长、一专之见,去以一概全,必然是治法失当、药不对证,选方谴药的结果也必是“无方不可以伤人,无药不可以伤胎 ”,即使是未病“无故”,也会“有殒”于人而殆误病情、贻祸于人。换言之,在任何人体条件 下,如果辨证施治得当,用药就“病受”而获利;如果辨证施治失当,用药就“人受”而为害。

 

  非常之医的铸就:有 道是“用药如用兵”,中医与“药”的谋略,最终还是决定于中医人,所谓“药性天成,用之在 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古老的民族医学流传到现在,已被科学时代涤荡得面目全非,她已枯竭与期盼的中医人材,却与科学时代的基本趋势与具体 要求相反——民族医药学宝库的开发与运用,她所呼唤的中医人材是:心领神会的哲思,大医精诚的功底,大医治国的胆识,用药如用兵 的谋略。

  如果医人没有深厚的中医功底,临床看病就会不明因机证治,就会胸中无数,辨不准寒热虚实,就会犯“虚虚实实”之戒,使虚者更虚,使实者更实。

  如果医人对所用中药气味与作用认识不足,缺泛临床用药经验,就会惧畏其“毒”,即使“有是证”而不敢“用是药”,只能是隔靴搔痒,于病无助。

  如果医人生性喏喏,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过于慎谨求稳,即使知晓“有是证用是药”,也不敢以毒攻疾,最后只能退宿到“男子补气,女子补血,虽不治病,亦不见拙”的庸医境地。

  如果医人猛浪一时,或求功心切,冒然滥用厚味峻猛“有毒”之品,又往往是铸错于“万一”,形成“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绳”的心理与医术的退宿。

   中医是一门难以精通的艺术,医人只有精勤不倦,遵循中医理法方药的思想,铸造辨证施治的能力,才能运筹帷幄,随机应变,做到“随证治之 ”。“窥一斑而观全豹”,尚若一个医人畏附子、细辛如猛兽者,必昧于阴寒内盛之识;尚若一个医人视蜈蚣、全虫如毒蛇 者,必昧于久病入络之辨。

   病有轻重缓急之分,药有气味厚薄之区。气味厚重的草木之偏,能攻脏腑症结之偏;猛峻锐利的毒药之性,能解疑难顽疾之祸。因而,大医不能拘限于常方常药以 应对常见病,也不能囿于专科的局限,只会专方专药以应对专科之疾,而要铸就全科医生与把握疑难杂病的应对能力,善于运用非常之方、非常之药,以应对非常之 疾。非常之疾,必用非常之药,而非常之药的运用必赖于非常之医。这正如明代医家张介宾在《病家两说》中说:“医不贵于能愈病,而贵于能愈难 病,……必有非常之医,而后可疗非常之病。”

   “非常之医”对于医药之用来说,犹如“韩信用兵,多多一善”的胸怀与能力;犹如现代文韬武略的国之将 才,不仅会使用常规武器打常规战争,也会运用尖端武器打击特殊条件下的特殊敌人。人们常将这类将才称之为“一将难求”的难得人 材,这个不一般的人材对于中医来说,大概就是张介宾所称之的“非常之医”吧。

   中医中药是永恒长存的,中医之道是“非常之道”, 非常之道必赖于“非常之医”。具备“非常之医”境界的医人,不仅欣赏那气味之偏的“是药三 分毒”,而且也更青睐那“有毒”的“非常之药”。因而,“非常之道 ”的中医学,她所期盼的“非常之医”,应是张仲景式的求索、孙思邈式的佛心,华佗式的独立特行,是医术、医德、性格 的完美统一体。

 

   综合前述,如果再对“是药三分毒”作一简要的小结,那就是:首先,“是药三分毒”之说中的 “毒”,是言中药的“气味之偏”。也就是说,凡药都有“气味”,且药物的气味 又有“淡薄”与“厚重”之分,气味淡薄者,其功效缓和而无毒或小毒,气味厚重者,其功峻猛而有毒或大 毒。

   因此,中药的“有毒”、“无毒”与毒的大小,是根据药物“气味的厚与薄”所 决定的,并非今人所理解的药物“有毒成份”的有与无;“是药三分毒”也并非言中药“有毒成 份”的多与少。

   这就说明,中药临床疗效的物资基础,是神农尝百草式的嗅味觉中的“气味”,而决非现代实验医学所谓的“物质成份 ”。如果将中药的“气味”与“成份”混同一谈,这就否定了中药的基本理论;如果将中药 “气味偏性”所谓的“毒”与“有毒成份”混同一谈,这无疑是对中药理论的误解 与歪曲。

  中医药其所以称为中医药,是它源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农耕文化所形成的农耕式的医药学,从而使它拥有自已特有的文化符号与内涵。中医中药也正是凭借自已特有的文化符号与内涵而区别于西医学与西药学,并发挥着自已特有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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